从今秋开学伊始,在重庆市南开中学的《违反校规校纪学生处分条例》上,再也看不到诸如“谈恋爱”等生硬词语,取而代之的是更人性化的“交往过密”等,学生们表示“这种说法更容易接受”。(《重庆晨报》8月31日)
中学生谈恋爱,被很多学校和家长妖魔化。一是成人对未成年人恋爱的刻板印象:比如,很多老师和家长经常挂在嘴边的“恋爱影响学习”、“恋爱会消磨远大志向”、“甚至会诱发犯罪”等,都是这种刻板印象的外在表现。二是一些未成年人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:男女中学生之间的交往,包括谈恋爱,对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而言,本是很正常的行为。然而,一旦被校方扣上早恋的帽子,学生轻则会受批评,重则将挨处分。而且在校园外,恋爱中学生也往往得不到家长和社会舆论的理解和宽容。
所以,学校和老师对中学生谈恋爱的误解,实际上有着根深蒂固的社会背景。破除这样一种偏见,正确看待未成年人青春期心理波动,单凭一词之变显然难以实现。校方之所以在校规中更换“谈恋爱”的说法,却又不完全删掉,其实还是对中学生异性之间的交往,有一种先入为主的警察式提防。而且,“交往过密”究竟该怎么衡量和判定,与“谈恋爱”一样,还是一锅浆糊,认定权和对学生的处分权,仍由校方一手说了算。
在这种情况下,极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,在谈恋爱的问题上,成年人会越发紧张和敏感,而未成年人也会越发厌恶和逆反。那么,将校规中的“谈恋爱”变为“交往过密”,甚至换一种更好听的说法,又有什么意义呢?终究是换汤不换药。(王佳)